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月1日-2021年7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1-7-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1日—2021年7月19日我局对1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19日-2021年7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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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编辑:马丽君 责编:索南曲珍 终审:李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