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实施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 第15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