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领域改革作出一系列顶层设计,明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理念、原则、目标、实施保障等重要内容,提出了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阿里地区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不断推动生态文明改革和建设,勇当“两山”理论的忠实实践者和创新实践区,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各项改革任务。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强化刚性约束。编制了《阿里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西藏札达土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阿里地区狮泉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措勤县扎日南木错景区建设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方案,制定印发了《阿里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阿里地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攻坚战的意见》《阿里地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办法》《阿里地区加强和规范砂石料采挖管理工作方案》《关于着力构筑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为我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做到了有据可依、有规可循。二是调整机构建制,提高行政效能。按照中央、自治区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完成阿里地区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调整各县生态环境部门由地区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科学设置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各县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全面整合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农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依法统一行使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彻底改变重审批轻监管、多头执法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的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同时,结合阿里地区实际设置东部、西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分别承担东部三县和西部四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应急监测任务,配合地、县环境监管执法,逐步形成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管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的新格局。三是优化空间布局,转变发展方式。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战略,颁布实施阿里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总体规划,积极配合“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加快推进“三区三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促进“多规合一”深度融合。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自治区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制发《阿里地区进一步加强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意见》,不断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程序。严禁“三高”项目和企业进入阿里,重点项目环评履行率、执行率均达100%。五是推动绿色发展,落实生态补偿。强化能源、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能源、水资源消耗总量控制在“十三五”增量目标内。积极推广绿色节能建筑,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房推广比例达到80%以上。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水能、太阳能等优势清洁能源,全地区水电装机容量1.57万千瓦,太阳能装机容量1万千瓦。建立流域补偿机制,制定印发《阿里地区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签订完成措勤河、狮泉河、象泉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明确河流上下游的权利义务、补偿标准和考核办法,不断推进流域生态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六是加强生态创建,打造生态高地。巩固自治区级生态示范创建成果,强化生态示范县、乡、村跟踪动态监督;争取提升配套设施,加大生态示范县、乡、村创建力度;严格把关生态示范创建,择优申报生态乡、生态村。目前,阿里地区7县全部获批国家级生态功能县,获自治区命名生态县1个,生态乡(镇)24个(占全地区乡镇比例64.9%),生态村(居)120个(占全地区村(居)比例82.8%),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有望年内命名挂牌。六是科学精准治污,守护一方净土。紧盯“三个十条”“五个攻坚战”和“四个专项行动”,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全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资源消耗水平控制在国家核定范围内,狮泉河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8%以上。部分河湖断面除本底指标超标外,其余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全地区未发生过一起饮用水安全事故。化肥农药保持零增长,农作物秸秆实现饲料化、肥料化处理目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