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应急保障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藏环办〔2020〕3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区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工作,引导企业有序复工复产。1.主动服务,积极推进重大项目落地。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地委、行署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类建设项目),我局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对阿里地区人民医院新建传染病院区和精神病社会福利院实施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急保障措施。2.优化流程,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有效防控疫情传播,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我局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打造“网上办理” “不见面”审批,同时压缩环评审批时间,加快审批速度。3月1日至31日,网上共履行36个环评登记备案项目。3.加强监督,防止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我局通过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方式,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及时掌握各部门的项目情况。要求建设单位严守环境法律法规底线,监督建设单位开工建设前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杜绝“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