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度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情况的通报》公布了2018年度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我地区被评为优秀;措勤县优秀;噶尔县、札达县、革吉县、日土县四县良好;普兰县、改则县合格。
为落实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切实贯彻精文减会和基层减负工作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我局于8月13日向行署提交了《关于提请审定2018年度地区环境保护考核等次的请示》,建议地区环保考核结果同自治区保持一致。
经2019年第44次地委会和第9次行署专员办公会研究同意我局的请示,行署于11月4日印发了《关于表彰2018年度环境保护工作优秀县的决定》(阿行发〔2019〕38号)。根据《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里地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和<阿里地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阿行发〔2018〕38号)规定,对考核优秀的措勤县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考核良好的噶尔、革吉、札达和日土等四县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考核合格的普兰县、改则县不奖不惩。
11月13日,我局印发《关于落实2018年度地区环境保护考核奖励资金发函》(阿环函〔2019〕83号)至地区财政局,积极沟通联系尽快兑现落实2018年地区生态环保考核奖励资金170万元。11月15日,地区财政局印发《关于下达2018年度地区环境保护考核奖励经费指标的通知》(阿财预指字〔2019〕45号),已将2018年地区考核奖励资金兑现至各县。